春秋時鄧析私鑄的刑書,因寫在竹簡上,故稱為「竹刑」。《左傳.定公九年》:「鄭駟歂殺鄧析而用其竹刑。」晉.杜預.注:「鄧析、鄭大夫,欲改鄭所鑄舊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書之於竹簡,故云竹刑。」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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