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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


籃球

  1. 一種球類運動。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於西元1891年發明。因早期將球投於桃籃中而得名。所屬的十三條簡則是參考橄欖球、足球、曲棍球等球類運動而制定。1893年成立國際業餘籃球會後,成為奧運正式比賽項目。1976年納入女子奧運正式比賽項目。

  2. 籃球運動所使用的球。用皮、橡膠或人造橡膠等製成,正圓形,周長約75至78公分,重量約600至650公克。

籃球

  1. 一種球類運動。由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於西元一八九一年發明。因早期將球投於桃籃而稱「籃球」。並吸收橄欖球、足球、曲棍球和其他戶外球類運動規則,制定十三條簡則。一八九三年成立國際業餘籃球會後,成為奧運正式比賽項目。一九七六年納入女子奧運正式比賽項目。

  2. 籃球運動所使用的球。用皮、橡膠或人造橡膠所製成的正圓形球。圓周長約七十五至七十八公分,重量約六百至六百五十公克。


籃球

  1. [名詞]籃球運動使用的球。一種由兩隊參與,在長方形籃球場進行的球類運動。每隊5名隊員出場,可將球向任何方向傳、投、拍、滾或運,目的是將籃球投入對方球籃得分,並阻止對方獲得控球權或得分。

    伊對籃球運動真有興趣。

    I tuì nâ-kiû ūn-tōng tsin ū hìng-tshù.

    (他對籃球運動很有興趣。)

籃球

  1. 運動比賽球ê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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