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法三章
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
漢高祖劉邦初入咸陽、臨時制定三條法律、與民共守。語出《史記.卷八.高祖本紀》。後用「約法三章」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用法
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用在「制定規約」的表述上。
例句
- 還未結婚、他們就已約法三章、婚後家事一律平均分擔。
- 媽媽說:「我早就和你們約法三章了、功課沒作完不准看電視。」
- 既然我們已約法三章、理應一切依約行事、你怎可如此輕率反悔呢?
- 為了日後行事方便、我們雙方最好先來個約法三章、以便共同遵守。
- 一開學、導師就和我們約法三章、規定從此以後、不許再有遲到行為。
辨識
參考詞語:「三章約」
典故說明
秦朝末年、天下大亂、群雄紛紛起兵抗暴、其中以劉邦和項羽的勢力最為強大。劉邦認為想要得到天下、必先得到民心、因此他很重視民心的向背、軍紀也相當嚴謹。當劉邦的軍隊前進至霸上時、秦王子嬰前來投降、有些將領建議把秦王殺了、但劉邦認為秦王既然已經投降、就不當殺掉他、否則會失去民心。後來劉邦進入秦朝首都咸陽之後、不久又還軍霸上、召集各地的父老豪傑、向他們宣布︰「父老們長久苦於秦朝的苛法、今日我既然最先進入關中、理當為關中的王、所以我要和父老們重新約定法律、新的法律只有三條、就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受處罰、搶劫者要判刑。其餘秦朝的苛法全部廢除。」百姓們知道了這個消息、都非常高興、更加愛戴劉邦、為日後漢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礎。「約法三章」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個成語、用於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書證
-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
- 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排調》:「與卿約法三章:談者死、文筆者刑、商略抵罪。」
- 宋.劉克莊〈沁園春.老子衰頹〉詞:「老子衰頹、晚與親朋、約法三章。有談除目者、勒回車馬、談時事者、麾出門牆。」
- 《兒女英雄傳》第二二回:「安老爺、安太太、又因姑娘當日在青雲山莊有一路不見外人的約法三章、早吩附過公子:沿路無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
-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一回:「這位繼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強幹、成親的第三天、便和督辦約法三章、約定從此之後、不許再娶姨太太。」
《成語典》版本編號:2020_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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