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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

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
  1. 原指漢高祖入咸陽,臨時制定三條法律,與民共守。後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語本《史記.卷八.高祖本紀》。
    [例]媽媽對我約法三章,放學後要直接回家,不得在外亂跑

約法三章

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
  1. 語本《史記.卷八.高祖本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原指漢高祖入咸陽,臨時制定三條法律,與民共守。《漢書.卷二三.刑法志》:「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後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兒女英雄傳》第二二回:「因姑娘當日在青雲山莊有『一路不見外人』的約法三章,早吩咐過公子沿路無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

約法三章

ㄩㄝ ㄈㄚˇ ㄙㄢ ㄓㄤ

漢高祖劉邦初入咸陽,臨時制定三條法律,與民共守。語出《史記.卷八.高祖本紀》。後用「約法三章」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用法

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用在「制定規約」的表述上。

例句

  1. 還未結婚,他們就已約法三章,婚後家事一律平均分擔
  2. 媽媽說:「我早就和你們約法三章了,功課沒作完不准看電視。」
  3. 既然我們已約法三章,理應一切依約行事,你怎可如此輕率反悔呢?
  4. 為了日後行事方便,我們雙方最好先來個約法三章,以便共同遵守。
  5. 一開學,導師就和我們約法三章,規定從此以後,不許再有遲到行為。

辨識

參考詞語:「三章約

典故說明

秦朝末年,天下大亂,群雄紛紛起兵抗暴,其中以劉邦和項羽的勢力最為強大。劉邦認為想要得到天下,必先得到民心,因此他很重視民心的向背,軍紀也相當嚴謹。當劉邦的軍隊前進至霸上時,秦王子嬰前來投降,有些將領建議把秦王殺了,但劉邦認為秦王既然已經投降,就不當殺掉他,否則會失去民心。後來劉邦進入秦朝首都咸陽之後,不久又還軍霸上,召集各地的父老豪傑,向他們宣布︰「父老們長久苦於秦朝的苛法,今日我既然最先進入關中,理當為關中的王,所以我要和父老們重新約定法律,新的法律只有三條,就是:殺人者要處死,傷人者要受處罰,搶劫者要判刑。其餘秦朝的苛法全部廢除。」百姓們知道了這個消息,都非常高興,更加愛戴劉邦,為日後漢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礎。「約法三章」就是直接摘自典源的一個成語,用於泛指事先約好或規定的事。

書證

  1. 《漢書.卷二三.刑法志》:「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
  2. 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排調》:「與卿約法三章:談者死,文筆者刑,商略抵罪。」
  3. 宋.劉克莊〈沁園春.老子衰頹〉詞:「老子衰頹,晚與親朋,約法三章。有談除目者,勒回車馬,談時事者,麾出門牆。」
  4. 《兒女英雄傳》第二二回:「安老爺、安太太,又因姑娘當日在青雲山莊有一路不見外人的約法三章,早吩附過公子:沿路無事,不必到姑娘船上去。」
  5.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一回:「這位繼室夫人,生得十分精明強幹,成親的第三天,便和督辦約法三章,約定從此之後,不許再娶姨太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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