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舉行祀典時,第三次獻爵。《新唐書.卷一二.禮樂志二》:「終獻,獻官乃即事,一獻而止。」《宋史.卷九八.禮志一》:「凡親行大祀,則皇子弟為亞獻、終獻。」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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