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開發中國家為賺取外匯,創造就業機會,引進先進科技或建立出口導向型的工業,在本國沿海劃出一定領域,提供種種優惠條件,吸引外國資金的地區。如中共自西元1980年起,先後在廣東、福建成立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四個經濟特區。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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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政府特別立法,在某些地區劃設特定區域,區內採行的商業貿易等法規、制度,和區外不同,提供更優惠的投資條件,以吸引外資或國際跨國企業入駐,藉以促進國家經濟發展。該特定區域可因目的不同而分為加工出口區、自由港、自由貿易園區、都會企業區和工業區等。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