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指為避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緊急危難,出於不得已的侵害他人行為。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明定為不罰,若行為過當亦得減輕或免除刑罰。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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