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發行的出版物,如新聞紙、雜誌等,投付郵局寄遞,先經掛號立券的,得預繳一個月的郵費,向郵局訂立合同,請求總包寄遞,取費較立券更便直,但每捆至少五十份,且不得每件分摺,亦不得分交各人。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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