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繩之以法


繩之以法

  1. 以法律制裁罪犯。語本《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傳.減宣傳》。
    [例]嫌犯雖四處躲藏,最後仍為警方逮捕,繩之以法。

繩之以法

  1. 本指以法律做為約束力量。語本《史記.卷一二二.酷吏列傳.減宣》:「自部署縣名曹實物,官吏令丞不得擅搖,痛以重法繩之。」後指以法律制裁罪犯。如:「他雖四處躲藏有數年之久,終究還是被警方尋獲,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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