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瀕臨斷絕、滅亡者繼續存在。《晉書.卷六二.劉琨傳》:「如蒙錄召,繼絕興亡,則陛下更生之恩,望古無二。」也作「繼絕存亡」、「存亡繼絕」。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