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應受之教育。凡年滿規定入學年齡的兒童,國家可強迫使其入學,其入學年齡及受教年限各國不同。臺灣現制規定九年,即國民小學六年、國民中學三年。也稱為「強迫教育」。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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