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風、雅、頌、賦、比、興六義作為原則、標準的分類。唐.白居易〈與元九書〉:「雖義類不具,猶得風人之什二三焉。」
依事義所分的類別。晉.杜預〈春秋左氏傳序〉:「其微顯闡幽,裁成義類者,皆據舊例而發義,指行事以正褒貶。」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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