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明清時對官員的考察制度。舊時以三年為期,考察官吏政績,分稱職、平常、不稱職三等,再結合地方政務繁簡狀況,作為評定和遷調的標準。《警世通言.卷一一.蘇知縣羅衫再合》:「好生侍養高堂,為兄的若不得罪於地方,到三年考滿,又得相見。」《聊齋志異.卷一.葉生》:「公憐之,相期考滿入都,攜與俱北。」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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