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朵所欲聞,眼睛所欲見。指對聲色的欲望。《文選.枚乘.七發》:「縱耳目之欲,恣支體之安者,傷血脈之和。」《文選.東方朔.非有先生論》:「務快耳目之欲,以苟容為度。」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