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在有決策權的機構或官員前,表達自我主張或對抗他人指控的機會。最早僅限於陪審團面前的司法審理,而後人權擴張,於是產生行政聽證。今美國國會有立法聽證的慣例,以表明其公平性。[例]聽證制度的建立,可供政府參擇採證,使決策更具公平、公正性。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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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一種在有決策權的機構或官員前,表達自我主張或對抗他人指控的機會。最早僅限於陪審團面前的司法審理,而後人權擴張,乃產生行政聽證。今美國國會有立法聽證的慣例,以表明其公平性。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