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指債務人在借債不還以後,為避免債權人追索他的財產,於是債務人把名下的財產過戶到別人名下,使債權人無法追償的行為。[例]為了預防債務人脫產,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假扣押。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1226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民法上指債務人在借債不還以後,為避免債權人追索他的財產,於是把債務人名下的財產過戶到別人名下,使債權人無法追償的行為稱為「脫產」。
大陸地區指脫離直接生產工作崗位。如:「脫產幹部」、「脫產學習」。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