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獻資財入官以贖罪或立功贖罪。漢.司馬遷〈報任少卿書〉:「家貧,貨賂不足以自贖。」《宋史.卷四七七.叛臣列傳下.李全下》:「義深走金,安用殺林、德自贖。」
泛指自我贖罪。宋.曾鞏〈進太祖皇帝總序狀〉:「仰負恩待,無以自贖。」
自行解脫。唐.元稹〈上門下裴相公書〉:「使恃才薄行者自贖於煩辱,以能見忌者騁力於通衢。」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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