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和中華民國斷交後,為維持與臺灣的非正式官方關係而制定的國內法。根據此法,美國維持與我國的非官方的關係,並且繼續售予我防衛性武器。中華民國得以在美國設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美國則在臺灣設立美國在臺協會,以執行原大使館的外交功能。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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