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起訴訟,告狀。《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七:「只是生來不幸,既亡了父親,又失了母親之歡,以致興詞告狀,即此就是小的罪惡極!」《聊齋志異.卷二.紅玉》:「生大哭,抱子興詞,上至督撫,訟幾遍,卒不得直。」也作「興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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