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戰國策.燕策二》:「所以能循法令順庶孽者,施及萌隸,皆可以教於後世。」《史記.卷四.周本紀》:「發鉅橋之粟,以振貧弱萌隸。」也作「氓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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