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曆法中,以十九歲為一章,章有七閏,四章為一蔀,二十蔀為一紀,三紀為元。蔀法為七十六歲,九百四十月,二萬七千七百五十九日。《續漢書志.第三.律曆志下》:「月分成閏,閏七而盡,其歲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盡,四之俱終,名之曰蔀。以一歲日乘之,為蔀之日數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復其初,是以二十蔀為紀。紀歲青龍未終,三終歲後復青龍為元。……蔀法,七十六。」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