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文職官員的官等。官等在簡任之下,委任之上。[例]公務人員分簡任、薦任、委任三等,薦任又分三階十二級。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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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文職官員官等,在簡任之下,委任之上,第六職等至第九職等皆屬之。由各機關首長薦舉,呈請中央政府任命。也作「荐任」。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