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酬勞。[例]他們夫妻倆協議各將薪水的三分之一挪為家用。
[似]薪俸、薪給、薪餉、薪資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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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採薪和汲水。指炊爨之事。《晉書.卷四一.劉寔傳》:「每所憩止,不累主人,薪水之事,皆自營給。」南朝梁.蕭統〈陶淵明傳〉:「汝旦夕之費,自給為難,今遣此力助汝薪水之勞。」也稱為「柴水」。
工作的酬勞。《儒林外史》第四八回:「這是家兄的俸銀一兩,送與長兄先生,權為數日薪水之資。」《文明小史》第四二回:「學生技藝日進,教習一律優加薪水。」也稱為「薪俸」、「薪給」、「薪金」、「薪餉」、「薪資」。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