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十八年一月十五日,國民政府衛生部公布《藥師暫行條例》,藥師遂成為專門職業名稱。四十六年一月十五日,全國藥劑師在臺北舉行第一屆大會,決定以是日為「藥師節」。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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