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掌山澤之官,亦主苑囿田獵。《孟子.滕文公下》:「招虞人以旌,不至,將殺之。」漢.趙岐.注:「虞人,守苑囿之吏也。」明.康海《中山狼》第一折:「俺帶著虞人們,牽了犬,臂了鷹,架烏號之弓,挾肅慎之矢,到中山地面打獵一回咱。」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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