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竹板或棒子責打。《醒世恆言.卷三五.徐老僕義憤成家》:「別人責治家奴,定然計其過犯大小,討個板子,教人行杖,或打十一,或打二十,分個輕重。」《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七:「皂隸不好行杖,添幾個走來著力拖開,達生只是吊緊了娘的身子,大哭不放。」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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