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行衛生保健機構中最小的行政單位。縣轄市和每個鄉鎮區均設立,主要負責該地的保健防疫、環境衛生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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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