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指男子入贅於女家,從女家的姓,且所生子女從母姓,目的在得繼煙火,補其世代,故稱為「補代」。元.武漢臣《老生兒》第一折:「我在這城中住六十年,做富漢三十載,無倒斷則是營生的計策,今日個眼睜睜都與了補代。」元.張國賓《薛仁貴》第二折:「劉大公家菩薩女,招那莊王二做了補代。」也稱為「布袋」、「贅婿」。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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