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法案重新議決。直接民權之一。根據憲法,選民可對憲法或一般法律重新評估,借以抑制並補救立法機關的專橫和疏漏,並加強選民對政府的監督。[例]我國憲法明文規定,公民具有創制、複決的權利。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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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國民直接民權行使的方法之一,人民直接對法案重新議決。依《公民投票法》,公民得對法律、重大政策、《憲法》修正案及地方自治法規等進行複決。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