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稱官吏親自書寫的履歷表。《儒林外史》第三六回:「過幾日,病好了,到京去填寫親供回來,親友東家,都送些賀禮。」
法律上指被告親口承認的供辭。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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