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建國大綱中所定建國程序的第二時期。主張在此時期內施行約法之治,及開始實行地方自治,並訓練人民行使政權,推行心理、倫理、社會、政治、經濟五種建設。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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