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二十二年九月一日,行政院通令當時的內政與軍政兩部,切實保護新聞工作人員與新聞機構。杭州記者公會於是提議以是日為記者節。至三十二年始由社會部會同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定施行,定每年的九月一日為「記者節」。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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