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對違規學生或機關犯錯人員的處分方式,旨在記載過失並公布周知,以示懲戒。[例]學生若嚴重違反校規,將處以記過以上的處分。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記載過失,以示懲儆。《三國演義》第五一回:「今雲長雖犯法,不忍違卻前盟。望權記過,容將功贖罪。」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