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局登記有案的商品標誌。凡取得專用權的商標後,即有禁止別人用同樣或近似商標在同類產品上的權利。一般註冊商標有效期限為十年。[例]未經同意即使用他人的註冊商標,是嚴重侵權的行為。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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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商標申請人依《商標法》之規定,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商標註冊,經核准審定、註冊公告後,取得商標權;商標權利人就其所指定之商品或服務範圍,享有專屬及排他的權利。註冊商標之有效期限原則上為十年。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