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為行使同意、彈劾、糾舉等職權時,由監察委員持監察證或派員持調查證,赴行政院及各部會等機關、部隊或公私團體,調查檔案、冊籍或其他有關文件,以查明事實真相的一種職權。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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