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明白事理。《晉書.卷三○.刑法志》:「故諳事識體者,善權輕重,不以小害大,不以近妨遠。」《紅樓夢》第二四回:「這紅玉雖然是個不諳事的丫頭,卻因他原有三分容貌,心內著實妄想痴心的向上攀高,每每的要在寶玉面前顯弄顯弄。」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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