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時提學初到一地時所舉行的儀式。即先將寫有學生姓名的竹簽置於一大竹筒內。由提學抽簽,令中者講述四書一章,若講述不對,則責罰之。後凡教師命學生闡釋書中義理,稱為「講書」。《紅樓夢》第八二回:「我今兒晚上還要看書,明日師父叫我講書呢。」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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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書。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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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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