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得、認識。《三國演義》第五回:「主公頭上赤幘射目,為賊所識認。可脫幘與某戴之。」《初刻拍案驚奇》卷二○:「聞洛陽劉元普仗義疏財,名傳天下,不論識認不識認,但是以情相求,無有不應。」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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