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經濟利益價值的權利,如物權、準物權、債權和無體財產權。原則上可由所有者自由處分之。[例]自父親過世後,他們兩兄弟一直在爭奪這房子的財產權。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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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憲法》第15條所保障的權利之一,權利所有人原則上得對其財產有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其類型包含物權、準物權、債權及無體財產權等。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