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其名位來責求實效。唐.元稹〈戒勵風俗德音〉:「中代以還,爭端斯起,掩抑其言則專蔽,誘掖其說則欺誣。自非責實循名,不能彰善癉惡。」也作「循名責實」。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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