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官吏遭貶謫斥逐。《後漢書.卷六五.皇甫張段列傳.皇甫規》:「凡諸宿猾、酒徒、戲客,皆耳納邪聲,口出諂言,甘心逸遊,唱造不義。亦宜貶斥,以懲不軌。」唐.柳宗元〈對賀者〉:「凡吾之貶斥,幸矣。」
斥責、非議,並給予不好的評價。如:「由於工程施工不當,使得監工遭到貶斥。」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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