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官革職。《漢書.卷七三.韋賢傳》:「永光中,代于定國為丞相。貶黜十年之間,遂繼父相位,封侯故國,榮當世焉。」《後漢書.卷二八上.馮衍傳》:「帝懲西京外戚賓客,故皆以法繩之,大者抵死徙,其餘至貶黜。」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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