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以財物行賄、受賄。《陳書.卷七.皇后傳.後主沈皇后傳》:「閹官便佞之徒,內外交結,轉相引進,賄賂公行,賞罰無常,綱紀瞀亂矣。」《隋書.卷二五.刑法志》:「有司皆臨時迫脅,苟求濟事,憲章遐棄,賄賂公行,窮人無告,聚為盜賊。」也作「貨賂公行」、「貨賄公行」、「賄貨公行」。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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