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放逐之臣赦罪召還為「賜環」。語本《儀禮.喪服》唐.賈公彥.疏:「以道去君,據三諫不從,在境待放,得環則還,得玦則去。」唐.張說〈出湖寄趙冬曦〉詩:「湘浦未賜環,荊門猶主諾。」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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