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賞所定的報酬數。《陳書.卷三五.陳寶應傳》:「其餘立功立事,已具賞格。」《南史.卷一○.陳後主本紀》:「重立賞格,分兵鎮守要害。」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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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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