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習俗窮苦人家賣子與人為奴婢,稱為「贅子」。若三年不能贖,即永為奴婢。一說贅子,即贅婿。《漢書.卷六四上.嚴助傳》:「數年歲比不登,民待賣爵贅子以接衣食。」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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