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歌時以腳踏地為節奏。原為漢、唐時的風俗性歌舞,參與者連臂以腳踏地而歌。臺灣高山族同胞尚存有此種歌舞形式。唐.李白〈贈汪倫〉詩:「李白乘舟將欲行,忽聞岸上踏歌聲。」也作「蹋歌」。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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