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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

ㄕㄣ ㄒㄧㄣ ㄓㄤˋ ㄞˋ
  1. 法律用語:
    (1)《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的定義是:身心障礙者,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醫事、社會工作、特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的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特殊教育法》中的定義則是: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的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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