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為可安臥的車,後用以載喪,遂為喪車的代稱。《漢書.卷六八.霍光傳》:「載光屍柩以轀輬車,黃屋左纛,發材官輕車北軍五校士軍陳至茂陵,以送其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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