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l+K

搜尋方式

過庭之訓


過庭之訓

  1. 本指孔子對其子孔鯉的教導。典出《論語.季氏》。後泛指父親訓示教誨。《晉書.卷五五.夏侯湛傳》:「僕也承門戶之業,受過庭之訓,是以得接冠帶之末,充乎士大夫之列。」


首頁
搜尋
收藏
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