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書法秀美勁健。《新唐書.卷四五.選舉志下》:「凡擇人之法有四:一曰身,體貌豐偉;二曰言,言辭辯正;三曰書,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優長。」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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